
12月10日,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、副署长孙玉宁受贿案,对被告人孙玉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;对追缴在案的孙玉宁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,不足部分继续追缴。
经审理查明:2005年至2024年,被告人孙玉宁利用担任长春海关党组成员、副关长,满洲里海关党组书记、关长,郑州海关党组书记、关长,大连海关党组(委)副书记、关长,海关总署党委委员、副署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、项目承揽、职务晋升、转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5072万余元。
孙玉宁当庭表示认罪悔罪。
公开资料显示,孙玉宁,男配资炒股配资平台,汉族,1965年7月生,吉林舒兰人。孙玉宁长期在海关系统工作,2020年10月起,任海关总署副署长、党委委员。2024年9月,孙玉宁被查。2025年3月,孙玉宁被“双开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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